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入职又反悔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口头通知入职,我都推掉其他机会,还准备了入职材料。结果公司突然说不录用我了,我觉得自己损失挺大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益,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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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入职又反悔时,这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等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首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基于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在收到入职通知后,可能会为入职做一系列准备,像推掉其他工作机会、购置工作所需物品等,这就形成了信赖利益。当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反悔,导致求职者信赖利益受损时,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入职又反悔,就可能属于“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不过,在实际维权中,求职者要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求职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发出了入职通知,口头通知的证明难度较大,最好有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另一方面,要证明自己因为信赖该入职通知而遭受了损失,比如提供与其他公司解除意向协议的证明、为入职新公司而支出费用的凭证等。如果能够证明上述内容,求职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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