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上面明确了岗位、薪资等信息。但现在公司突然说不录用我了,我想知道录用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个说法,或者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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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录用通知书在性质上可以视为一种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当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其实就是表达了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并且录用通知书里一般会包含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当求职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如果明确表示接受这份录用,也就是做出了承诺,那么双方之间就达成了一个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在这种情况下,录用通知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拒绝录用求职者,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求职者因为信赖该录用而遭受的损失,像为了入职而辞去原来的工作所导致的工资损失,或者为了到新公司入职而产生的搬家费用、培训费用等合理开支。 然而,如果求职者还没有对录用通知书做出承诺,或者在承诺之前用人单位撤回了录用通知书,并且撤回通知在求职者做出承诺之前到达了求职者,那么此时录用通知书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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