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发了offer后还可以不录用吗

我收到一家公司的offer,各方面都谈好了,就等着入职。可最近听说公司可能会发了offer又不录用,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公司到底能不能这么做,要是真不录用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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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发了offer之后,通常不可以随意不录用。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发出offer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视为“要约”,也就是公司表示愿意与求职者订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当求职者表示同意,这一行为就是“承诺”。一旦承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时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即将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该协议对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公司随意不录用,就可能构成违约,损害了求职者的信赖利益,这在法律上属于“缔约过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公司发了offer又不录用的情况就可能符合这其中的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一是主要的经济损失,比如求职者从原公司离职后的应得工资收入损失、应得的经济补偿等;二是其他损失,像劳动合同磋商过程中产生的邮寄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三是机会损失,即求职者因为接受该offer而放弃的其他就业机会。 总之,公司不能随意发了offer又不录用,否则求职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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