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了聘用意向书后是否还能改变主意呢?

最近在找工作过程中,收到了一家公司的聘用意向书,也签了字。但后来又收到了另一家条件更好的公司的录用通知,所以想知道之前签的这个聘用意向书能不能反悔,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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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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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聘用意向书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反悔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聘用意向书的性质来看,如果它仅仅是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没有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协商一致,那么它不视为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解除。比如,意向书中只是简单表明了双方有合作的初步想法,但对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未明确约定,此时双方可以反悔。 其次,如果聘用意向书的性质属于预约合同,即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虽然可以反悔,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为了录用该员工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如预留岗位、安排培训等,员工反悔导致用人单位产生了经济损失,那么员工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聘用意向书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满足生效要件后,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此时反悔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意向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无故反悔,另一方有权要求反悔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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