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能不能换新三方呢?
我现在已经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又有了新的就业意向,涉及到签新的三方协议,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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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后,通常不能再签新的三方协议。 首先,“三方协议”即《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合同》,是应届毕业生首次进入职场时,由学生本人、学校以及雇佣单位三方共同签署的契约,主要用于报到、转移户籍关系等事宜。它的效力仅限于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以前,目的是约束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拟用人单位工作。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一旦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便自动失效。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确立,此时再签订三方协议已无实际意义。 如果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想更换工作单位,毕业以后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一年之内可以改派,但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若用人单位要求缴纳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可能需要按要求缴纳。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后一般不能再签新的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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