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考生接到企业录用通知后又遭取消能要求赔偿吗

我前段时间收到一家企业的录用通知,正准备入职相关事宜呢,结果突然又被取消录用了。这让我挺郁闷的,还耽误了找其他工作的时间。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企业给我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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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接到企业录用通知后又遭取消,是有可能要求赔偿的,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录用通知书在法律性质上可以视为一种要约。简单讲,就是企业向考生发出一个想要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要约在特定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如果企业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取消,给考生造成了损失,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考生因为这份录用通知放弃了其他工作机会,或者为入职产生了相关费用(像体检费、交通费等)。像有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拒绝了其他公司offer,结果录用被取消,法院就认为企业缺乏合理理由取消录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另外,如果考生和企业之间有书面合同或协议,里面有关于录用和取消的条款,那就按照条款来确定是否有赔偿权利。 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定,所以也可以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权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考生首先可以和企业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同时,一定要保留好录用通知、和企业的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概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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