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天没来得及办手续又被辞退,这种情况该怎么补偿?


入职三天没来得及办手续又被辞退的补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若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辞退**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具备某种专业技能,而劳动者在入职后的实际工作中明显不具备该技能,且经过考核也无法达到要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从正式雇佣劳动者之日开始算起,一个月后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依法向该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但在入职三天这种情况下,由于未超过一个月,一般不存在双倍工资补偿问题。 2.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合法辞退理由,就属于违法辞退。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入职三天被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基本工资高于该用人单位人事管辖区域内,由市政府公开宣布并颁布的当年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来支付给劳动者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最长补偿期不能超过12年。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代表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份中的月平均收入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