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被辞退,该怎么获得赔偿?


入职三个月被辞退,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过失性辞退**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公司辞退该员工就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二、无过失性辞退** 若辞退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无过失原因,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入职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半个月工资。比如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部门被撤销,导致员工岗位消失,与员工协商调岗不成后辞退员工,就属于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三、违法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没有合法的理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就构成违法辞退。这种情况下,员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入职三个月,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突然通知员工辞退,就属于违法辞退。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