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不签合同两三天就被辞退,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入职才两三天,公司还没和我签合同就把我辞退了,我心里很不服气。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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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不签合同两三天就被辞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建立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入职时间短,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其次,如果辞退有合法依据,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辞退可能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辞退的合理性。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技能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后的实际工作表现明显无法达到该技能要求,且经过考核确认,这种情况下辞退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仅仅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就辞退劳动者,这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入职两三天被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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