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录用通知书吗?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但我又有了更好的选择,不想去这家公司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直接拒绝这份录用通知书,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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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可以拒绝录用通知书的。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人员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
从法律概念来讲,录用通知书在性质上通常属于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就是希望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有权决定是否承诺(接受)这个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也就是说,录用通知书到达劳动者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必须接受。
劳动者拒绝录用通知书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劳动合同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关系并未正式建立。不过,如果录用通知书中明确约定了劳动者拒绝会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等特殊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拒绝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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