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书,上面写了岗位、薪资等信息。我挺满意的,准备按上面说的去入职。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入职通知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公司后面反悔了,我能拿它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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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从其法律效力的认定、相关法律依据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这几个方面来详细解答。 从法律效力的认定来看,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愿意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邀请劳动者来工作的一个正式邀请。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接受入职通知书的内容,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准备,比如辞去原来的工作、做好入职的各项准备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入职通知书就具有了合同的性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基于入职通知书的约定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讲,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入职通知书如果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关键内容,就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当劳动者承诺(通常以回复同意入职、按要求报到等方式体现)时,要约就生效,双方都要受到约束。 在不同情形下,其处理方式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书后又反悔,拒绝劳动者入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比如,劳动者为了入职新单位,已经辞去了原工作,产生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劳动者接受了入职通知书后又拒绝入职,同样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种责任通常以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总之,入职通知书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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