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欠款要求证人作证有用吗?
有人欠我钱不还,我想起诉。但没有借条之类的直接证据,只有个当时在场的证人。我想知道光靠这个证人作证,对我打官司能有多大帮助,能不能让法院支持我让对方还钱的诉求呢,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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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别人欠款要求证人作证是有用的。 首先,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说明证人证言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 不过,要想证人证言得到法庭的采纳,需要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就是证人说的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客观性是指证人的陈述不能带有主观偏见;关联性则是指证人所说的内容要和欠款这件事紧密相关,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等情况。 在实际的欠款纠纷案件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最好能有其他证据与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样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更有利于让法官相信借款事实,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必须要诚实作证,不能作伪证,证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总之,起诉欠款时证人作证有用,但为了提高胜诉几率,建议尽可能收集更多相关证据。 相关概念: 证据链:就是一系列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能证明某一事实的体系。 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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