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入职新公司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入职承诺书,里面有些条款感觉对我挺不利的。我想知道这种入职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有点担心签了之后自己权益会受损,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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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承诺书是劳动者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作出的一种书面承诺文件,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如果一份入职承诺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那么它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双方都应当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入职承诺书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如果入职承诺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部分条款就是无效的。比如,承诺书要求劳动者放弃自己的法定权益,像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规定超长的工作时间且不支付相应加班费等,这些内容就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此外,如果承诺书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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