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是否无效?
我最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附带了一份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我心里有点打鼓,不太确定这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在劳动合同里放弃权力的承诺书到底是不是无效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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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放弃法定权利的承诺书通常是无效的。 首先,从法律赋予劳动者权利的角度来看,《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不允许通过承诺书等形式随意放弃。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的放弃权力承诺书,如果涉及到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就属于这种无效的情形。例如,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诺放弃加班工资、放弃社会保险等权利,这种承诺书就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即使承诺书是劳动者自愿签署的,只要其内容涉及放弃法定权利,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自愿放弃而失去效力。总之,劳动合同中放弃权力的承诺书,若涉及劳动者法定权利的放弃,一般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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