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在江苏省,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流程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定义,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启动。第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种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江苏省,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是按照相应规定来确定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患者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如果是由患者死亡引发的争议,还可能需要尸检报告等。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其执业许可证、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病历资料原件等。 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是受理环节,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然后进入鉴定阶段,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一般通过查阅相关材料、听取双方陈述、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之后进行讨论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最后是出具鉴定书,鉴定书会包含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内容。 总之,在江苏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