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承诺是否有效?
我最近在签合同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承诺条款。不太清楚这些承诺在合同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担心以后会出现纠纷。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合同中的承诺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又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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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承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来看,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只有一方做出承诺,而没有另一方的相应回应(如要约或者接受承诺等),是无法成立合同的,此时单方承诺通常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例如,甲向乙表示自己愿意以某个价格出售商品,这只是甲的单方承诺,如果乙没有做出回应,那么这个承诺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同。 其次,对于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承诺,在符合其他条件时通常是有效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承诺一般是无效的;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承诺必须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的表达,不能是被强迫、威胁、利诱或欺骗等情况下做出的;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承诺的内容不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等。 最后,如果个人承诺明确表达了意思表示,对方也表示接受,那该个人承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同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特定商品的要约,乙表示同意并做出承诺,此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且生效(假设不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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