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可以进行留置?
我租了一套房子做工作室,因为房东在维修房屋方面没按合同执行,我就没按时交房租。现在房东说要留置我工作室里的设备。我想知道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房东有权利这么做吗?房屋租赁合同到底能不能适用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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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不过,该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留置权的。因为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是关于房屋的租赁使用和租金支付等权利义务关系,房东占有的是房屋,而租客的动产(如工作室设备等)与房屋租赁这一法律关系通常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房东对房屋的占有和租客动产的占有是基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房东不能因为租客拖欠房租就留置租客放在房屋内的设备等动产。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留置权的相关条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存在合法的留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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