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中是否存在留置权?

我租了一套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期间设备出现问题我出钱维修了,但出租方现在以我没按时付租金为由要收回设备。我觉得我花了钱维修,在租金问题解决前不应让他拿走设备,想问问在租赁关系里我有没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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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租赁关系中,是否有留置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如果是一般的租赁关系,例如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普通物品租赁等,通常情况下,承租人不能因为租金等问题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因为租赁物的占有是基于租赁合同,而租金支付等债权债务关系与租赁物的占有往往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你租房子,不能因为房东的一些其他债务问题而留置房子。 然而,如果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必要的维修、保管等行为,产生了费用,而出租人未支付该费用,且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时,承租人是有可能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的。比如你租赁设备,对设备进行维修产生了费用,而出租人不支付该维修费用,此时如果满足留置权条件,你可以留置设备。但是要注意,留置的动产价值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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