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留置租赁物?
我租了一台设备用于施工,因为和出租方在费用结算上有分歧,我不想马上归还设备,想留置它。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做,留置权到底能不能针对租赁物行使呢?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在租赁关系中,如果是基于该租赁关系产生的费用等债权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若要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债权与租赁物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了维修等行为,产生了费用,而出租人未支付该费用,承租人占有该租赁物且符合留置权的其他条件时,就有可能行使留置权。但如果只是单纯因为租金等问题未解决,而直接留置租赁物,可能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相对更为宽松,不要求严格的同一法律关系。所以,能否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