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可以留置厂房?
我和一家工厂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一笔钱没还。我手里掌握着他们一些业务资料和厂房的部分使用权相关凭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行使留置权把他们厂房留置,以此来保障我的债权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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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你合法占有了他的东西,在他不还钱时,你可以扣着这东西来保障自己能拿到钱。 不过,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指出,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而厂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所以,从法律规定上看,留置权是不可以留置厂房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债权人想要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在必要时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厂房)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这和留置权的行使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总之,不能基于留置权去留置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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