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适用?
我之前帮别人维修了一批设备,维修完成后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维修费用。我就把设备扣下了,想着等他给钱了再还给他。但对方说我没权利扣他设备。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行使留置权到底合不合法,留置权在这里到底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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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欠你钱,你手里又正好占有他的东西时,在他不还钱的情况下,你可以留下他的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结合到你的情况,你帮别人维修设备,对方不支付维修费用,这属于对方不履行到期债务。而你占有设备是基于维修合同,属于合法占有。并且维修设备的债权和你占有设备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行使留置权是合法适用的。不过,你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比如,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在宽限期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你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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