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是否有留置权?
我是做运输生意的,前段时间帮一个客户运了一批货物,但是客户一直拖着不给运费。我想把这批货物扣下来,等他给了运费再还给他,可又不确定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也就是货物是否存在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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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货物相关的情形中,判断是否有留置权,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比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人合法占有货物这两个条件时,债权人对货物是享有留置权的。 不过,留置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并且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合理期限。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留置的货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所以,货物是否有留置权要结合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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