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怎样实现留置权?
我是一家维修店店主,之前帮客户维修了一批设备,客户一直没付维修款,我就留置了这批设备。现在我想知道,我作为留置权人,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合法地实现这个留置权,把我的维修款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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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一般有以下步骤。首先,要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如果事先有约定履行期限,就按照约定来;若没有约定,留置权人需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但如果留置的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不用等六十日。在这个期限内,债务人可以主动履行债务来赎回留置财产。 其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选择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折价就是双方商量一个价格,把留置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务人,用来抵偿债务。也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留置财产。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留置财产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变卖则是由留置权人自行寻找买家,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留置财产。最后,留置权人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即先从这些价款中扣除自己的债权金额,如果有剩余款项,要返还给债务人;如果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债务人仍需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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