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口头约定租了之后又说不租了怎么办?
我和房东口头约定好了租他的房子,都谈好了租金、租期这些,结果房东突然说不租给我了。我挺郁闷的,之前都计划好要搬进去了。我想知道这种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让房东继续把房子租给我,或者要求他给我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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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你和房东达成的口头租房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口头合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举证比较困难。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你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和房东确实达成了租房的口头约定,以及约定的具体条款,比如租金、租期等。这些证据可以是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房东违反了口头约定,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租给你;如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你因为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比如你为了租房而支付的中介费、搬家费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口头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举证难度,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所以在进行重要的交易时,建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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