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我和房东只是口头约定租他的房子,没签书面合同。现在房东突然说不租了,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想知道,我们这种口头的租赁合同到底成不成立啊?我能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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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口头租赁合同是有可能成立的。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不管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合同都可能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口头租赁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虽然合同依然可能成立,但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回到你的情况,如果你们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下,房东突然不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被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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