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租赁合同会怎么判?

我和房东口头约定租了房子,没签书面合同。现在房东突然要我搬走,我不想搬。这种口头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呢?我能不能不搬继续住?想了解一下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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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口头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也就是说,如果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又没有书面合同来明确租赁期限,那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的“合理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长,通常要根据交易习惯、租赁物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比如,在房屋租赁中,合理期限可能是一个月左右,以便租客有时间寻找新的住所。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口头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在您这种情况中,如果是不定期租赁,房东要解除合同,就需要给您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您,直接要求您搬走,您可以和房东协商,要求给予合理的准备时间。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口头约定的内容、租金支付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等,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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