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我之前帮别人维修设备,对方一直拖着不给维修费用。我听说我对这设备有留置权,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通过留置权拿到我的钱。是直接把设备卖了抵钱,还是有其他流程?我想了解留置权实现的具体方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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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简单来说,当你拥有留置权后,首先要和债务人约定一个还钱的时间。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你得给债务人至少六十天来还钱(鲜活易腐等不好保管的东西除外)。等这个时间过了,债务人还是没还钱,你有两种方式实现留置权。一种是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的东西直接折价抵偿债务。比如说,你留置了一台价值五千元的设备,对方欠你三千元,你们可以协商设备归你,你也不用再让对方还三千元。另一种方式是把留置的东西拿去拍卖或者变卖,用得到的钱来优先偿还你的债权。不过在折价或者变卖的时候,价格要参考市场行情,不能故意压低价格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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