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留置权?
我遇到一个情况,我帮别人修理设备,对方一直拖着不给修理费。我扣下了设备,想确认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有留置权,不知道确认留置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什么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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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要确认留置权,首先需满足积极要件。第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合法的,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而占有。像在修理设备的案例中,修理方基于修理这一加工承揽行为合法占有设备。第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还款时间到了却还没还钱。如果债务还没到该还的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第三,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说就是债权是因为占有该动产的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比如因为修理设备产生修理费债权,和占有的设备有直接关联。 同时,还需排除消极要件。一是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约定了不能留置相关财产,那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二是留置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不能留置。比如不能因为对方欠运输费就留置抢险救灾物资。三是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不能留置。例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按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就不能因未收到运费而留置货物不运输。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该条明确了留置权的基本构成要件。《民法典》还对留置权的行使、消灭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确认和行使留置权时都要遵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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