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判断?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不太清楚留置权这个东西。比如我帮别人加工一批货物,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加工费,我把这批货物扣下了,这算有留置权吗?我想知道判断留置权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避免自己在这方面犯错或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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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断是否存在留置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的是合法占有,像通过侵权行为占有他人动产就不符合要求。比如甲强行拿走乙的设备,就不能基于此形成留置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该法条明确了留置权的行使前提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没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甲和乙约定在三个月后支付货款,在这三个月期限未到的时候,甲不能因为乙的货物在自己处就行使留置权。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产生的。比如甲帮乙修理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留置汽车,这就是因为修理合同这个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不过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严格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最后,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明确禁止留置,或者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相关财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在一些特殊的保管合同中,双方约定无论何种情况保管人都不得留置保管物,那就不能行使留置权。只有当以上条件都满足时,才能判断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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