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取得?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听说有留置权这么回事。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能取得留置权呢?比如我给对方加工一批货物,对方没付加工费,我能直接留置这批货物吗?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取得留置权,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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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也就是说,要取得留置权,首先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是基于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例如,你作为保管人保管了债务人的物品,或者作为运输人运输了债务人的货物,又或者作为加工人加工了债务人的材料等。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这意味着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如果债务还没到约定的偿还期限,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就像前面说的加工货物的例子,只有当加工费支付期限已过,对方还没支付,你才具备行使留置权的一个条件。 再者,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就是指占有动产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法律事实产生的。比如因为加工合同产生了加工费债权,同时占有基于该加工合同的加工物,这就是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则不要求有严格的同一法律关系。 最后,取得留置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明确禁止留置某些财产,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相关财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取得留置权。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以取得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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