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会设立呢?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对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对这批货物的留置权是否就设立了。想了解下判断留置权设立的条件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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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此可见,留置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占有该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占有,那是不能构成留置权的。比如,强行抢夺债务人的物品,就不符合合法占有的要求。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利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还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就不能随意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留置的动产要和他所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法律事实产生的。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因为运费债权和货物运输是基于同一个运输合同关系。但对于企业之间的留置,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所以,要判断留置权是否设立,就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留置权才能合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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