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未过户时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还没去办房产证过户。心里有点不踏实,就想知道在这种房产证还没过户的情况下,我们签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啊?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判断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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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未过户时,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物权变动,简单讲就是房子的产权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这个过程在法律上需要通过登记才发生效力,这就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像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不过呢,这和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两码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没有过户,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那它就是有效的。 一份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有能力明白自己在做什么;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买卖房子,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合同就有效,双方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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