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享有留置权?

我给一家公司加工了一批零件,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加工费。我把这批零件扣下了,想等他们给了钱再还。我不太确定自己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到底有没有留置这批零件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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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构成留置权,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却没有偿还。再者,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而产生的,比如因为加工该动产产生了加工费债权。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是基于加工承揽合同合法占有这批零件,并且对方未支付的加工费债务已到履行期限,那么您通常是享有留置权的。您可以留置这批零件,并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如果对方在该期限内仍未支付加工费,您可以依法就该批零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零件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行使留置权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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