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转包后,拆迁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呢?

我家的土地转包给别人了,现在面临拆迁,有了拆迁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偿款该怎么分配,是归原来的承包方,还是现在实际使用土地的转包方,还是村集体呢?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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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补偿款的具体类型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是由《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对于土地补偿费用的使用以及分配需要经过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该村村民)讨论之后决定。 其次,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人所有。因为安置补助费是为了保障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和就业,承包人作为原本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 再者,青苗与地上设施补偿费主要归属于实际经营者或相关权利人。在土地转包后,实际经营者对青苗和地上设施进行了投入和经营,所以这部分补偿应归他们所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也就是说,在土地转包后,原承包方(转包人)对土地的承包权法律关系不变,发生土地征收时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仍由承包权人取得。当然,基于民事法律关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如果在转包合同中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利益归属。 综上所述,土地转包后拆迁补偿款并非简单地归某一方所有,而是要根据不同补偿项目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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