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客是否享有留置权?

我是租客,房东欠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我想扣下房子里的一些物品,不知道我作为租客有没有留置权呢?要是有,我该怎么做才能合法行使;要是没有,我又该通过什么办法让房东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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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租客而言,通常情况下不享有对租赁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因为租客占有租赁房屋及屋内物品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若租客与房东之间存在其他债务纠纷,该债务与租赁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符合留置权要求的“同一法律关系”这一条件。例如,房东欠租客个人借款,这和房屋租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租客不能因为借款未还而留置房屋内的物品。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租客为房东维修屋内设备等,房东未支付维修费用,而维修服务和租客占有屋内设备存在同一法律关系,此时租客可能享有留置权。若租客要行使留置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首先要确保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其次要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实现留置权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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