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债抵租是否属于留置权?

我是房东,租客欠了我几个月房租,我扣下了他放在屋里的一些物品打算以物抵债。我听人说这可能算留置权,但也有人说不算。我不太清楚以债抵租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留置权,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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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以债抵租并不等同于留置权。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以债抵租和留置权有着明显区别。以债抵租通常是双方就债务清偿方式达成的一种约定,比如租客和房东约定用其他财物或者服务来抵消所欠的租金。这更像是一种债务的清偿安排,往往是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双方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成立。 举例来说,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房东直接将租客放在屋内的物品留置,这不一定能构成合法的留置权。因为租金债务和房东占有租客物品这两个行为可能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同一法律关系”等条件时,留置权才可能成立。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以债抵租就是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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