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是否适用留置权?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以我没交物业费为由,扣下了我的部分物品,说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懂,租房里能这么用留置权吗?想知道在租房的场景下,到底适不适用留置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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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欠了别人钱,别人拿着你的东西,在你不还钱的时候,他可以处理这些东西来抵偿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在租房场景中,一般情况下是不适用留置权的。因为留置权的行使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租房中,房东的债权主要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而租客的物品与这些债权通常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房东不能因为租客欠租金,就留置租客的家具、衣物等物品,因为这些物品与租金债权没有直接关联。所以,房东以行使留置权为由扣留租客物品的行为通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允许房东在特定情况下留置租客的物品,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房东可能可以行使类似留置的权利,但这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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