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是否拥有留置权?

我小区的物业说因为我没交物业费,要留置我的物品。我不太明白物业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我按时交水电费,只是物业费这几个月周转不开没交,物业就说要留置我的东西,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物业到底有没有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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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物业是否拥有留置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也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物业而言,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就物业服务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物业费是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应向物业支付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物业所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事务,并非直接占有业主的特定动产。而且,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并不满足“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这一条件。 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是没有留置权的。如果物业随意留置业主的物品,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返还物品,并可以要求物业承担因留置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过,如果业主和物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留置权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物业可能会基于合同约定享有留置权,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物业有或者没有留置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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