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不能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老是威胁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说要停电。我觉得这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想知道这种停电催费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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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能用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合同主体和权利义务关系来看,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则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说,供水供电公司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前提是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企业并非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本身并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其次,从合同约定的有效性来看,即使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这种约定也是不合理且无效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合同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供水供电义务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的授权范围是有限制的。 最后,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了物业公司采取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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