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定罪新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判刑。 首先,“帮助”行为的认定,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构成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次,“明知”的认定也很关键。实践中存在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和明知但放任两种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总之,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达到情节严重这三个条件。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犯罪行为。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犯罪时,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要有对应的犯罪行为,两者都具备才能认定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