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犯罪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信罪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却不阻止反而提供帮助 。简单来说,就是你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干坏事,还去帮他。比如明知道对方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你还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工具等。 其次,客观上确实提供了具体的帮助行为。这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比如为犯罪者提供服务器,让他们能更顺畅地实施网络犯罪;或者帮忙推广虚假广告,引导他人进入犯罪陷阱;又或者用自己的账户帮他们进行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 最后,要达到“情节严重”。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也会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帮信罪是补充罪名,优先适用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罪名,在不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或者无法证实相关犯罪的情况下,才认定帮信罪。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帮信罪中通过多种具体情形来界定,如帮助对象数量、资金数额、违法所得、过往受罚情况等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