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帮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结合相关规定,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达到5张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20张以上的;出售、出租银行卡,其中涉及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的;贩卖手机卡,与电信诈骗犯罪相关联,诈骗数额巨大的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通过违法所得数额大小、帮助对象数量多寡等不同标准,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些标准都要求有可以确认的犯罪行为、可以关联的犯罪数额、可以明确的帮助对象。 另外,在认定主观明知时,一方面会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还原事实情况,对于交易方式存在明显异常,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程序、工具或其他支持、帮助,频繁采取隐秘上网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规避调查的,可推定主观为明知。另一方面,也会结合被告人认知水平、从事行业等个体差异具体分析是否具有主观明知。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前面解释的帮信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帮助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在帮信罪里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重要标准,通过多种涉及犯罪行为、金额、对象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 主观明知:指被告人心里清楚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