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帮信罪的司法适用误区有哪些

我最近对帮信罪比较关注,自己也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但在了解过程中,发现对于帮信罪在司法适用方面好像存在不少容易搞错的地方。我想具体了解下,在实际司法实践里,帮信罪的司法适用误区都有哪些呢?希望能有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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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以下一些误区: 首先,对“明知”概念的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帮信罪里,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些人错误认为只有确切知道对方在犯罪才算“明知” ,但实际上“可能知道”“应当知道”等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比如,有人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对方给出较高租金,且使用过程中行为神秘,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者不确定对方具体犯罪行为,但根据情况应当知道可能用于违法犯罪,若仍出租,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其次,协助行为范围的不当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然而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将正常业务行为错误认定为协助行为,或者对协助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直接关系判断失误。例如,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正常为客户提供网络服务,客户利用该服务实施犯罪,但如果服务提供商没有参与客户犯罪计划,也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取额外利益,仅因客户犯罪就认定服务提供商构成帮信罪,这就属于对协助行为范围的不当扩大。 再者,犯罪门槛认定问题。对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规定有不同说法。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该予以刑事处罚;而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提出,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入涉案卡中的流水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过查证系涉诈资金,才属于帮信罪中的情节严重。实践中可能存在对这些标准理解和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另外,本罪立法已包含刑法干预早期化的思想,其司法适用不宜再过度强调预防性特征,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过度强调预防性而导致扩大打击范围的情况。同时,在与上游犯罪的共犯处理上也存在偏差,一些司法人员习惯于惯性思维,偏重于将此罪行为认定为上游犯罪(重罪)的共犯。 相关概念: 明知:在刑法上,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可能知道、应当知道等多种情况,判断是否明知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行为人所处环境等因素。 支付结算:是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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