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允许因欠付租金而进行留置?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对方欠了好几个月租金没给。我听说可以留置他放在屋里的东西来抵租金,但是又怕不合法。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法院会认可我因为对方欠租金就留置物品这种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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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出现欠付租金的情况时,是否可以进行留置需要分情况来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适用条件来看,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租赁关系中欠付租金能否留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如果是房屋租赁,屋内租客的物品,房东通常不能随意留置。因为房屋租赁的目的并非占有租客的动产,不符合‘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条件。 不过,如果是一些特殊的租赁场景,比如在场地租赁中,承租人将一些设备放置在租赁场地用于经营,且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欠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留置相关设备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所以,在欠付租金时,能否留置以及法院是否认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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