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我最近找工作,新单位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款写着工伤概不负责。我有点担心,如果真遇到工伤情况,这个条款会不会让我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想知道这样的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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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所以该条款无效。 再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权利。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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