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家正在装修,装修公司完成部分工作后,我因资金周转问题没能按时支付这部分费用。装修公司说要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在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具体该怎么行使留置权,我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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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装修场景中,如果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装修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首先,需明确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装修关系里,装修公司合法占有与装修相关的、属于业主的动产,且业主未支付到期的装修费用,这是行使留置权的基本前提。例如,装修过程中购买且存放在装修现场、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装修材料等动产。 其次,留置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程序。装修公司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业主合理的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这个期限内,业主有机会支付拖欠的装修费用以取回留置物。如果业主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装修公司可以与业主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如果留置的财产价值明显高于业主所欠的装修费用,就超出部分,装修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装修公司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业主而言,在面临装修公司行使留置权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沟通,了解所欠费用情况,并尽快协商解决方案。如果认为装修公司行使留置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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