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对方欠了我钱,我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东西,我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行使留置权呢?比如说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程序,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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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通过合同等合法途径占有,比如运输合同中,运输方占有托运方的货物。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却还没还钱。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讲,就是债权是因为占有该动产相关的事情产生的,比如因为保管该动产产生了保管费用债权。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一般是: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宽限期不得少于六十日,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时,留置权消灭,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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