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留置权该如何使用?
我是一个装修公司的,给客户装修房子后,客户一直拖着不给尾款。听说我们有装修留置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用这个权利,是直接把装修的房子扣下来吗,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流程,希望了解一下正确使用装修留置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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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留置权是指在装修合同中,装修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作后,当委托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等费用时,装修方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委托方的动产,以促使委托方履行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在装修场景中,如果装修公司已经完成装修工作,而业主未支付相应的装修款项,且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那么装修公司就有可能行使留置权。 不过,使用装修留置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装修方必须是合法占有委托方的动产,这里的动产一般是与装修工作相关的物品,比如装修过程中采购的未安装完的材料等,但不能是房子本身,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不符合留置权中对“动产”的要求。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业主支付装修款的时间已经到了,但还未支付。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说,留置的物品应该和装修报酬债权是基于同一个装修合同关系产生的。 在具体操作时,装修方在留置动产之后,应当给业主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法律规定,这个宽限期一般不少于六十日,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果在宽限期内业主仍然不支付款项,装修方就有权就该留置的动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方式可以是与业主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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