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行使?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欠我钱没给,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听说我这有留置权。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行使这个留置权,是一直扣着货物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流程?想了解下正确行使留置权的方法。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为留置权的设立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当您要行使留置权时,首先要确保您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合法的。例如,因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果是非法占有,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
然后,要确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还钱。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留置该动产。
留置财产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 果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