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借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吗?
我和对象谈恋爱时借了钱给对方,现在分手了,不知道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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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钱财往来性质。如果是借贷关系,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个人借贷行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有效,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双方真实地达成了借款的合意,比如有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借条等,那么这笔钱在分手后应当予以归还。例如,一方明确向另一方表示“借我5000元,下个月还你”,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归还。 其次,如果是赠与关系,则一般不需要偿还。赠与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比如,在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礼物、发红包表达爱意等,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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